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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鉴生、绍兴柯桥中嘉银都水岸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6执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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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6执611号
  • 案件名称

    陈鉴生、绍兴柯桥中嘉银都水岸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陈鉴生;绍兴柯桥中嘉银都水岸置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执61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绍兴仲裁委员会(2021)绍仲字第0221号裁决书,于2021年9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陈鉴生与被执行人绍兴柯桥中嘉银都水岸置业有限公司商事仲裁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绍兴柯桥中嘉银都水岸置业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132790.28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30926.38元,执行费1863.9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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