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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花、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3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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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3630号
  • 案件名称

    陶花、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宁乡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陶花;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3630号陶花、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8月20日送来申请执行的宁劳人仲案字【2021】360号裁决书,关于陶花诉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被执行人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与要求,已于2021年9月6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宁乡市人民法院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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