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峰、方婷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428执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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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428执281号案件名称
王峰、方婷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武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武县案件类型
其他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王峰;方婷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陕0428执281号 申请执行人:方某,女。被执行人:王某,男。申请执行人方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陕0428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方某于2021年9月0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某归还申请人方某借款5000元。本院于2021年9月03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主动向本院缴纳了2000元案件款,上述案件款已支付申请人方某,同时申请人方某向本院递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428执281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曹 庚 科 审 判 员 崔 宁 审 判 员 王 航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孟 晓 飞 1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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