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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381民初8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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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381民初8068号
  • 案件名称

    李某、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海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海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李某;唐某
  • 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海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381民初8068号原告:李某,女,满族,1981年4月19日出生,住址,辽宁省海城市。被告:唐某,男,汉族,1982年5月25日出生,住址,辽宁省海城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付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曹 妍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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