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381民初8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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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381民初8068号案件名称
李某、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海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城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李某;唐某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海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381民初8068号原告:李某,女,满族,1981年4月19日出生,住址,辽宁省海城市。被告:唐某,男,汉族,1982年5月25日出生,住址,辽宁省海城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付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曹 妍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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