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治强与巨东强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428执恢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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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428执恢121号案件名称
张治强与巨东强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武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武县案件类型
其他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巨东强;巨东强;张治强;张治强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武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428执恢121号 张某某、巨某某: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428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巨某某归还申请人张某某借款10000元。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从被执行人巨某某银行账户扣划存款10000元,上述案件款已支付申请人张某某,本案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巨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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