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克成与张杰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苏0492执8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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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492执806号案件名称
胡克成与张杰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胡克成;张杰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492执806号胡克成、张杰:申请执行人胡克成与被执行人张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杰于2021年9月2日将18300元交到法院,本院收取执行费50元,将余款18250元拨付申请执行人胡克成,申请执行人向法院表示,收到上述款项,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自愿放弃,案件执行完毕。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款物交接单据等证实。至此,胡克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492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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