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亚林诉被告重庆市长寿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工伤保险待遇认定一审行政裁定书(2021)渝0115行初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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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5行初108号案件名称
原告周亚林诉被告重庆市长寿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工伤保险待遇认定一审行政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其他案件审理程序
行政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周亚林;重庆市长寿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21)渝0115行初108号 原告周亚林,男,1995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桑植县。委托代理人姚文彬,重庆市长寿区葛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重庆市长寿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西路7号。法定代表人蒲实,该中心主任。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亚林诉被告重庆市长寿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工伤保险待遇认定一案中,原告周亚林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亚林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亚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周亚林负担。 审 判 长 余正华审 判 员 彭 可人 民 陪 审 员 保香兰 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法 官 助 理 王丽慧 书 记 员 黄 丹 1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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