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涛、无为市皇庭婚庆店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2021)皖0621民特31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0621民特314号案件名称
朱涛、无为市皇庭婚庆店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濉溪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其他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朱涛;无为市皇庭婚庆店;濉溪丽都花嫁宴会中心案件缘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621民特314号申请人:朱涛,男,汉族,1989年5月28日出生,住安徽省濉溪县铁佛镇朱暗楼村小朱庄82号。申请人:无为市皇庭婚庆店,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碧桂园柏丽湾30幢104室。经营者:李宏斌,男,汉族,1978年8月19日出生,住安徽省泾县桃花潭镇查济村马安组。申请人:濉溪丽都花嫁宴会中心,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濉溪镇碱河路西侧南段。经营者:陈欢喜,男,汉族,1984年1月29日出生,住安徽省濉溪县百善镇茶安村陈暗楼中西队67号。申请人朱涛、无为市皇庭婚庆店、濉溪丽都花嫁宴会中心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经安徽胜方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一、无为市皇庭婚庆店同意一次性给予朱涛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及可能的伤残赔偿金等所有项目损失壹拾壹万整(110000元)[该费用包括濉溪县人民法院(2021)皖0621民初2895号判决书已认定的金额58128.34元];二、上述款项在本协议签订并经濉溪县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无为市皇庭婚庆店以转账的方式予以支付至朱涛账户,濉溪丽都花嫁宴会中心对以上赔偿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如无为市皇庭婚庆店、濉溪丽都花嫁宴会中心不按约履行,申请人朱涛有权就未偿还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各当事人就此事不再有其他任何争议。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愿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谢友红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张英杰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