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苏0492执113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492执1139号案件名称
罚金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张虎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492执1139号张虎:本院根据(2021)苏0492刑初201号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你危险驾驶罪罚金刑一案。被执行人张虎应缴纳的罚金3000元已经全部执行到位,至此,(2021)苏0492刑初201号刑事判决书罚金刑部分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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