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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鼓楼支行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204执保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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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204执保447号
  •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鼓楼支行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开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鼓楼支行;丁宇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204执保447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鼓楼支行(申请执行人)、丁宇(被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鼓楼支行与丁宇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9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29.24元,其中,本金2029.24元。至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鼓楼支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204民初1793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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