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镇、王波等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106执恢149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0106执恢1491号案件名称
张镇、王波等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成都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张镇;王波;金牛区美尚美肤美发店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川0106执恢1491号张镇、王波、金牛区美尚美肤美发店: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受理张镇申请执行王波、金牛区美尚美肤美发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成金劳人仲委裁字【2020】第44号,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2004.00元,并负担执行费230元,现(2021)川0106执恢1491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0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422执288号 下一篇 施颂强、郑贤起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0681执464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