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华维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3民初1588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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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3民初15889-1号案件名称
沈阳华维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沈阳华维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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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3民初15889-1号原告:沈阳华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远航路17号。法定代表人:徐景久,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花小木,辽宁宣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原告沈阳华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程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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