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伟、廖先途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9执15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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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9执1507号案件名称
许伟、廖先途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华瑶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许伟;廖先途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9执1507号申请执行人:许伟,男,1987年8月1日生,汉族,江西省抚州市人,住抚州市南丰县。被执行人:廖先途,男,1989年11月5日生,汉族,广西钟山县人,住钟山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许伟与被执行人廖先途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9民初1731号民事调解书一案,被执行人廖先途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9民初173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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