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某某与李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4执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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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24执530号案件名称
段某某与李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陵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段某某;李某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4执530号段某某、李某:申请人段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20)晋0524民初48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为13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执行到位13095元(包括执行费9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被执行人李某已履行上述执行内容,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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