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申请执行人)、任艳(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81执27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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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81执2754号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申请执行人)、任艳(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民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民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申请执行人)、任艳(被执行人)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民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81执2754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申请执行人)、任艳(被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与任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6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867元,其中,本金867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被执行人主动将该款转付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申请执行人)。至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0181民初91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孔祥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 威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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