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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申请执行人)、任艳(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81执27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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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81执2754号
  •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申请执行人)、任艳(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新民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民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申请执行人)、任艳(被执行人)
  • 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民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81执2754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申请执行人)、任艳(被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与任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6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867元,其中,本金867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被执行人主动将该款转付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申请执行人)。至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0181民初91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孔祥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 威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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