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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潘某离婚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辽0411财保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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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411财保66号
  • 案件名称

    孙某、潘某离婚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抚顺市
  • 案件类型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孙某;潘某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411财保66号申请人孙某,女,1980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抚顺市望花区。被申请人潘某,男,1983年11月3日出生,住抚顺市顺城区。申请人孙某与被申请人潘某离婚纠纷一案,欲在本院提起诉讼。申请人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潘某名下财产予以查封,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10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潘某名下财产人民币38万元。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田 笑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杨继霆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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