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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帮菊、姜梅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3执恢2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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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123执恢294号
  • 案件名称

    李帮菊、姜梅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修文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修文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李帮菊;姜梅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3执恢294号姜梅、李帮菊: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123民初976号民事调解书及(2020)黔0123执1110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恢复执行姜梅与李帮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123民初976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执行完毕,本院(2020)黔0123执1110号、(2021)黔0123执恢294号案件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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