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帮菊、姜梅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3执恢29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123执恢294号案件名称
李帮菊、姜梅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修文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修文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李帮菊;姜梅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3执恢294号姜梅、李帮菊: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123民初976号民事调解书及(2020)黔0123执1110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恢复执行姜梅与李帮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123民初976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执行完毕,本院(2020)黔0123执1110号、(2021)黔0123执恢294号案件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