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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中、丁啟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指定管辖管辖裁定书(2021)津03民辖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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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3民辖100号
  • 案件名称

    陈建中、丁啟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指定管辖管辖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管辖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管辖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陈建中;丁啟明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3民辖100号原告:陈建中,男,1981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天津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丁啟明,男,1973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任京花,天津启乾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陈建中与被告丁啟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6日立案。原告诉称,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50万元,以及自2019年10月至实际给付之日的逾期利息(截止立案之日暂计31068元),以上共计531068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9年10月2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50万元,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借给被告50万元。此后,被告一直未还,现被告拒绝归还借款,已构成违约,故成讼。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依法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原、被告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原告原户籍地为湖北省,2020年8月其迁入天津市东丽区地址,原告自认其在该地居住满1年以上,但未提供证据,故不能证明该地址为其经常居住地。被告户籍地为天津市河东区,其经常居住地为天津市河东区,该院遂作出(2020)津0110民初7533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处理。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认为,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时,陈建中提交了加盖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秀欣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的《居住证明》,证明其自2013年9月8日起在天津市东丽区居住,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对该《居住证明》不予认定,但卷宗未载有向欣秀园居委会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的材料,且原告的户籍地已由湖北省浠水县迁至上述地址,故即使无法确定原告的经常居住地在东丽区,原告作为主张接收货币的一方,其户籍所在地的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亦具有管辖权,故报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为由,函告本院协商解决管辖争议。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依法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现有证据材料显示,原、被告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管辖。原告诉讼请求系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应以接收货币一方原告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现原告户籍地为天津市东丽区1门202号,且无原告在他地有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故应以原告的户籍所在地为其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在有管辖权的前提下,依职权裁定将案件移送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处理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0民初7533号民事裁定;二、本案由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 判 长  王 兵审 判 员  朱 靖审 判 员  周锦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法官助理  郭吉泉书 记 员  丁雅楠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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