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福兵、张艺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1423执5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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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1423执580号案件名称
黄福兵、张艺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龙州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龙州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黄福兵;张艺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1423执580号黄福兵、张艺:本院执行的黄福兵申请张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张艺家属代为履行,执行金额62,830元(含执行费83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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