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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福兵、张艺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1423执5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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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1423执580号
  • 案件名称

    黄福兵、张艺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龙州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龙州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黄福兵;张艺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1423执580号黄福兵、张艺:本院执行的黄福兵申请张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张艺家属代为履行,执行金额62,830元(含执行费83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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