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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桂林喀斯特服饰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0302执8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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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302执880号
  •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桂林喀斯特服饰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桂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桂林喀斯特服饰有限公司;张杰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桂0302执880号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住所地:桂林市秀峰区中山中路2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898857544C。法定代表人:丁卫杰,该分行行长。被执行人桂林喀斯特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七星区桂磨大道创意产业园3#-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779105251J。法定代表人:张杰,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张杰,男,1979年8月2日生,汉族,住。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0302民初206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张杰、桂林喀斯特服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桂0302执88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廖 戈审判员 秦好成审判员 张红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温 洁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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