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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洪军、蔡春艳等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502执6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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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502执653号
  • 案件名称

    迟洪军、蔡春艳等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本溪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迟洪军;蔡春艳;迟丽平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502执653号申请人:迟洪军,男,193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无业,住本溪市平山区。申请人:蔡春艳,女,1936年1月6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建昌县人,无业,住本溪市平山区。被执行人:迟丽平,女,1965年4月11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本溪市人,无业,住本溪市明山区。此案件无裁判文书。审判长 :杨洪远审判员 :朱亚诺审判员 : 姜 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芦雪娇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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