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美丽华企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604执154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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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604执15472号案件名称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美丽华企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佛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美丽华企业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604执15472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美丽华企业(南京)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关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美丽华企业(南京)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粤0604行审398号行政裁定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了20200元,上述款项退本案执行费200元,退申请执行人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00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费已收取。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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