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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美丽华企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604执154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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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604执15472号
  • 案件名称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美丽华企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佛山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美丽华企业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604执15472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美丽华企业(南京)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关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美丽华企业(南京)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粤0604行审398号行政裁定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了20200元,上述款项退本案执行费200元,退申请执行人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00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费已收取。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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