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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2072执97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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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2072执9748号
  • 案件名称

    李永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中山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李永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2072执9748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李永顺: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永顺保险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履行的(2019)粤2072民初5517号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已于作全部执行完毕结案。本院已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令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承办人:徐荣076022588953承办部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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