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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乃倩、新乡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703执1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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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703执1469号
  • 案件名称

    王乃倩、新乡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乡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王乃倩;新乡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703执1469号王乃倩、新乡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乃倩与新乡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149.4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1323.44元,其中,本金10149.44元,诉讼费1174元,执行费52元已由被执行人新乡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缴纳。本院已于2021年9月8日将该款转付给王乃倩。至此,王乃倩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7民终362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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