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惠贤、宋月明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114执恢14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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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114执恢1472号案件名称
陈惠贤、宋月明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陈惠贤;宋月明;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21)粤0114执恢1472号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陈惠贤、宋月明: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惠贤、宋月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2019)粤0114执3330号案件中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陈惠贤、宋月明已经履行(2018)粤0114民初10141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备注:执行员曾敬林,书记员卢耀梁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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