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648号阿克苏市兴宏木材加工厂: 本院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执保1648号执行裁定书,并依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唐孝全的以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为此,你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 二0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事实保全措施时间保全期限保全到期日1唐孝全查封、冻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银行存款293842.00元,实际控制2.19元。2021年09月10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9日2唐孝全查封、冻结工行新疆阿克苏塔北北路支行银行存款293842.00元,实际控制93.37元。2021年09月10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9日3唐孝全查封、冻结新疆乌什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银行存款293842.00元,实际控制67.80元。2021年09月10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9日4唐孝全查封、冻结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迎宾路支行银行存款293842.00元,实际控制52.60元。2021年09月10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9日5唐孝全查封、冻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宿红旗坡支行银行存款293842.00元,实际控制52.13元。2021年09月10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9日6唐孝全查封、冻结工行新疆阿克苏国泰路支行银行存款293842.00元,实际控制12.12元。2021年09月10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9日7唐孝全查封、冻结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资金0.95元。2021年09月10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9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