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静华、周垄同居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381民初26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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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81民初2655号案件名称
谢静华、周垄同居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乡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谢静华;周垄案件缘由
同居关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381民初2655号原告:谢静华,女,2000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现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市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被告:周垄,男,2000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原告谢静华与被告周垄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谢静华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静华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静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7.5元,减半收取118.75元,由原告谢静华负担。审 判 员 刘智毓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法官助理 蒋 莎书 记 员 马 力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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