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金绒、权金绒等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陕0526执1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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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26执1422号案件名称
权金绒、权金绒等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蒲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权金绒;权金绒;袁表;袁表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TDH04FYMC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526执1422号 袁某某、权某某:申请执行人袁某某与被执行人权某某离婚纠纷一案,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陕0526民初24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权某某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袁某某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本案确认被执行人权某某应协助申请执行人袁某某行使对两人婚生子权泽媛的探望权、执行费50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权某某表示将全权配合申请执行人袁某某行使孩子的探望权;申请执行人可在不影响孩子平时上课,周末或者节假日期间行使探望权,申请执行人予以确认。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权某某已缴纳。现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权某某已履行完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二一年九月七日 1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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