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合口诚信彩印厂、王君连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724执1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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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4执1157号案件名称
临澧县合口诚信彩印厂、王君连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临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澧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临澧县合口诚信彩印厂;王君连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724执1157号申请执行人:临澧县合口诚信彩印厂,住所地湖南省临澧县合口镇大兴街社区居委会迎宾西路024号。投资人:陈华,该厂厂长。被执行人:王君连,男,197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澧县合口诚信彩印厂与被执行人王君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临澧县合口诚信彩印厂于2021年9月8日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0724执115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鄢澧舫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 卓 晓书 记 员 彭子芮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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