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晓平、薛云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9民初1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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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9民初1296号案件名称
孟晓平、薛云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洛川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孟晓平;薛云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法院名称$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29民初1296号原告:薛云,男,汉族,1978年2月2日出生,陕西省洛川县村民,现住该村。 被告:孟晓平,男,汉族,1989年4月16日出生,陕西省省洛川县村民,现住址不详。原告薛云与被告孟晓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经查,被告孟晓平长期不在家、无法联系,应适用公告送达,本案不在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陈 晓 莉 人民陪审员 贾 文 锋 人民陪审员 陈 启 民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孟 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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