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建洪与黄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5民初39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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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55民初3984号案件名称
田建洪与黄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田建洪;黄港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5民初3984号 原告:田建洪,男,汉族,1973年11月30日出生,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树红,重庆市梁平区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黄港,男,汉族,1997年4月29日出生,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建洪与被告黄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田建洪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建洪的撤诉申请合法自愿,系当事人真实意思,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建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2.00元,减半收取201.00元,由原告田建洪负担。 审 判 员 郭 海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 记 员 冯显莉 - 1 -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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