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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建洪与黄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5民初39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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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55民初3984号
  • 案件名称

    田建洪与黄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田建洪;黄港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5民初3984号 原告:田建洪,男,汉族,1973年11月30日出生,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树红,重庆市梁平区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黄港,男,汉族,1997年4月29日出生,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建洪与被告黄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田建洪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建洪的撤诉申请合法自愿,系当事人真实意思,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建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2.00元,减半收取201.00元,由原告田建洪负担。   审  判  员  郭  海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  记  员  冯显莉  - 1 -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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