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王中祥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725执25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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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725执2571号案件名称
王某、王中祥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原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王某;王中祥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725执2571号申请执行人:王某,男,2014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被执行人:王中祥,男,1988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原阳县。本院在执行王某与王中祥抚养费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725民初29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2021年8月17日王某申请本院强制执行,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长期履行协议,并开始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0725民初29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长 叶维娜审判员 肖成军审判员 耿红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李秀岭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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