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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王中祥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725执25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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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725执2571号
  • 案件名称

    王某、王中祥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原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王某;王中祥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725执2571号申请执行人:王某,男,2014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被执行人:王中祥,男,1988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原阳县。本院在执行王某与王中祥抚养费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725民初29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2021年8月17日王某申请本院强制执行,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长期履行协议,并开始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0725民初29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长  叶维娜审判员  肖成军审判员  耿红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李秀岭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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