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佳恩纺织品商行、陈巍伟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0782民初1399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0782民初13993号案件名称
义乌市佳恩纺织品商行、陈巍伟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义乌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义乌市佳恩纺织品商行;陈巍伟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0782民初13993号 原告:义乌市佳恩纺织品商行,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商博路591号-1。 经营者:唐慧芬,女,1975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上溪镇沈宅村4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国群,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佳佳,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巍伟,男,1981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 原告义乌市佳恩纺织品商行与被告陈巍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义乌市佳恩纺织品商行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义乌市佳恩纺织品商行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明确,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义乌市佳恩纺织品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238元(已减半),由原告义乌市佳恩纺织品商行负担。 审判员朱晗晟 二O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骆梦瑶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