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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佳恩纺织品商行、陈巍伟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0782民初139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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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782民初13993号
  • 案件名称

    义乌市佳恩纺织品商行、陈巍伟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义乌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义乌市佳恩纺织品商行;陈巍伟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0782民初13993号 原告:义乌市佳恩纺织品商行,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商博路591号-1。 经营者:唐慧芬,女,1975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上溪镇沈宅村4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国群,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佳佳,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巍伟,男,1981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 原告义乌市佳恩纺织品商行与被告陈巍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义乌市佳恩纺织品商行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义乌市佳恩纺织品商行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明确,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义乌市佳恩纺织品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238元(已减半),由原告义乌市佳恩纺织品商行负担。 审判员朱晗晟 二O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骆梦瑶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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