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刘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9执1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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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9执1384号案件名称
张伟、刘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华瑶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张伟;刘文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9执1384号申请执行人:张伟,女,1989年6月3日生,汉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现住江**瑶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刘文,男,1991年2月20日生,瑶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现住江**瑶族自治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伟与被执行人刘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9民初687号民事判决一案,被执行人刘文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9民初687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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