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清河区型男社服装店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苏0812执17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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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12执1775号案件名称
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清河区型男社服装店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清河区型男社服装店;周文兵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12执1775号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清河区型男社服装店、周文兵: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苏0812民初5805号民事判决书,在办理申请执行人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清河区型男社服装店、周文兵保理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还款2301元的义务,其中扣缴诉讼费10元、执行费5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2241元。申请执行人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对利息的追索,申请法院执行结案,该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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