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鑫涛责令退赔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391执110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粤1391执1105号案件名称
付鑫涛责令退赔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惠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付鑫涛案件缘由
责令退赔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391执1105号关于付鑫涛与蔡耀武责令退赔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1391刑初220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21)粤1391执1105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通知书指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后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蔡耀武名下银行存款250元。本案已向付鑫涛支付退赔款2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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