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飞钟冷轧带钢有限公司、烟台市海滨织针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482执2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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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482执2186号案件名称
平湖市飞钟冷轧带钢有限公司、烟台市海滨织针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平湖市飞钟冷轧带钢有限公司;烟台市海滨织针厂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2执2186号平湖市飞钟冷轧带钢有限公司、烟台市海滨织针厂: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平湖市飞钟冷轧带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市海滨织针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45569元,诉讼费940元,执行费为597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烟台市海滨织针厂银行存款47106元。至此,本院(2021)浙0482执2186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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