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宋莉、祝宝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181民初292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181民初2923号
  • 案件名称

    宋莉、祝宝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宋莉;祝宝峰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181民初2923号原告:宋莉,女,1962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北安市。被告:祝宝峰,男,1969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原告宋莉与被告祝宝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宋莉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宋莉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宋莉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宋莉负担。审判员  任丽微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孟庆玲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