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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立克、王治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13民初6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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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13民初6227号
  • 案件名称

    马立克、王治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马立克;王治颖
  • 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13民初6227号原告:马立克,男,汉族,1973年8月27日出生,住大连市金州区。被告:王治颖,男,汉族,1992年10月12日出生,大连庄河市屯。原告马立克诉被告王治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马立克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立克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李树义自愿负担。审判员  宫绍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连 方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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