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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后龙、东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973执115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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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1973执11575号
  • 案件名称

    曹后龙、东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曹后龙;东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973执11575号申请执行人曹后龙申请执行东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案件已执行完毕,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结案,要求法院对本案作结案处理。现执行费亦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粤1973执11575号案已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承办法官:邝法官(0769)89808179书记员 :徐书记员(0769)89808135地址: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樟木头法庭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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