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美珍与重庆格燃公务员考前培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5民初20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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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05民初20439号案件名称
栗美珍与重庆格燃公务员考前培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栗美珍;重庆格燃公务员考前培训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5民初20439号 原告:栗美珍,女,1996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祁县。被告:重庆格燃公务员考前培训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八支路35号1幢16-4至16-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60AR0C4M。法定代表人:王晓丽,职务不详。原告栗美珍与被告重庆格燃公务员考前培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2021年9月3日,原告栗美珍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栗美珍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07.5元,减半收取计203.75元,由原告栗美珍负担。 审 判 员 施芳群 二 〇 二 一 年 九 月 三 日 法 官 助 理 赵丽苹书 记 员 耿盼盼 - 1 -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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