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斌智、郭晓冬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9民初1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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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9民初1821号案件名称
路斌智、郭晓冬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洛川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路斌智;郭晓冬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29民初1821号 原告:郭晓冬,男,1987年6月23日出生,汉族,洛川县人,现住洛川县,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706236134。被告:路斌智,(曾用名路艮虎),男,1979年5月29日出生,汉族,洛川县村民,现住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905291916。原告郭晓冬与被告路斌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原告郭晓冬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晓冬的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晓冬撤回对被告路斌智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8元,减半收取119元,由原告郭晓冬负担。 审 判 员 李 剑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李鸿涛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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