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利、王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502执恢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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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502执恢188号案件名称
袁利、王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本溪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袁利;王东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502执恢188号申请执行人:袁利,女,1971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本溪市人,无业,住本溪市平山区。被执行人:王东,男,197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本溪市人,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员工,住本溪市平山区。此案件无裁判文书。审判长 :朱亚诺审判员 :杨洪远审判员 : 姜 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芦雪娇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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