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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利、王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502执恢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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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502执恢188号
  • 案件名称

    袁利、王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本溪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袁利;王东
  • 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502执恢188号申请执行人:袁利,女,1971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本溪市人,无业,住本溪市平山区。被执行人:王东,男,197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本溪市人,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员工,住本溪市平山区。此案件无裁判文书。审判长 :朱亚诺审判员 :杨洪远审判员 : 姜 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芦雪娇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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