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绪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81执1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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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681执1610号案件名称
蔡绪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蔡绪明案件缘由
罚金;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港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81执1610号被执行人:蔡绪明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蔡绪明罚金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632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3368元。至此,(2021)辽0681刑初105号刑事判决书关于罚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员 夏 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巍巍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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