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欧阳讷敏、欧国荣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23执77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023执773号
  • 案件名称

    欧阳讷敏、欧国荣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永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永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欧阳讷敏;欧国荣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23执773号欧阳讷敏、欧国荣:本院受理你们的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履行完毕。现将本案执行的基本情况通知书你们,以供核实之用。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学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 勇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