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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建中、崔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822民初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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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822民初2020号
  • 案件名称

    关建中、崔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兴隆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兴隆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关建中;崔爽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822民初2020号原告:关建中,男,1974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被告:崔爽,男,1986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委托代理人:高志文,河北冀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关建中与被告崔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关建中撤诉。案件受理费3,300.00元,减半收取计1,650.00元,由原告关建中负担。审判员  冯静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孟伟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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