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亮抚养费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4执2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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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4执2889号案件名称
柳亮抚养费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柳亮案件缘由
抚养费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14执2889号申请执行人:柳某,女,2010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庄河市,法定代理人:柯娇,女,1988年9月5日生,汉族,住址辽宁省庄河市,系申请执行人母亲。被执行人:柳亮,男,汉族,1986年05月21日生,住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市。申请执行人柳某与柳亮为抚养费纠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普民初字第221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柳亮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柳某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执行费224元被执行人已交纳。至此,大连市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普民初字第2215号民事调解书本次申请执行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审判长 :赵山青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 杨 铭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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