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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青海海南四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先林、彭毛当周、拉太本、才让加、多杰才旦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青2521执恢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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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青2521执恢80号
  •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青海海南四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先林、彭毛当周、拉太本、才让加、多杰才旦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共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共和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青海海南四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先林、彭毛当周、拉太本、才让加、多杰才旦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共和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2521执恢80号申请执行人:青海海南四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5号。法定代表人:李忠华,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马先林,男,汉族,1979年11月15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32525197911152511.住青海省贵南县茫区镇达玉村41号。被执行人:彭毛当周,男,藏族,1988年3月5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32525198803050037,住青海省贵南县森多乡南路260号;被执行人:拉太本,男,藏族,1972年5月20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32525197205203019,住青海省贵南县茫曲镇140号;被执行人:才让加,男,藏族,1974年10月9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32525197410093015,住贵南县茫曲镇文化路107号;被执行人:多杰才旦,男,藏族,1977年10月5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32524197710050010;住贵南县茫曲镇南台路283号。申请执行人青海海南四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先林、彭毛当周、拉太本、才让加、多杰才旦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05219.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05219.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青海海南四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青海海南四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青2521执133号执行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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