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青海海南四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先林、彭毛当周、拉太本、才让加、多杰才旦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青2521执恢8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青2521执恢80号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青海海南四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先林、彭毛当周、拉太本、才让加、多杰才旦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共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共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青海海南四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先林、彭毛当周、拉太本、才让加、多杰才旦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共和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2521执恢80号申请执行人:青海海南四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5号。法定代表人:李忠华,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马先林,男,汉族,1979年11月15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32525197911152511.住青海省贵南县茫区镇达玉村41号。被执行人:彭毛当周,男,藏族,1988年3月5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32525198803050037,住青海省贵南县森多乡南路260号;被执行人:拉太本,男,藏族,1972年5月20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32525197205203019,住青海省贵南县茫曲镇140号;被执行人:才让加,男,藏族,1974年10月9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32525197410093015,住贵南县茫曲镇文化路107号;被执行人:多杰才旦,男,藏族,1977年10月5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32524197710050010;住贵南县茫曲镇南台路283号。申请执行人青海海南四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先林、彭毛当周、拉太本、才让加、多杰才旦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05219.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05219.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青海海南四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青海海南四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青2521执133号执行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周有路、王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35070号 下一篇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合瑞运输有限公司与刘忠富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7民初73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