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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与郝凯兴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晋0624执恢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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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624执恢80号
  • 案件名称

    王鹏与郝凯兴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怀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怀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王鹏;郝凯兴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怀仁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624执恢80号申请人:王鹏,男,1994年4月27日生,汉族,浙江省淳安县人,现住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圆梦家苑9幢703室。被执行人:郝凯兴,男,2001年6月27日生,汉族,怀仁市人,现住怀仁市怀兴街63号8号楼3单元501室。王鹏与郝凯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2021)晋0624执恢80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建强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左国林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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