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与郝凯兴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晋0624执恢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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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624执恢80号案件名称
王鹏与郝凯兴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王鹏;郝凯兴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怀仁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624执恢80号申请人:王鹏,男,1994年4月27日生,汉族,浙江省淳安县人,现住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圆梦家苑9幢703室。被执行人:郝凯兴,男,2001年6月27日生,汉族,怀仁市人,现住怀仁市怀兴街63号8号楼3单元501室。王鹏与郝凯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2021)晋0624执恢80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建强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左国林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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