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冬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972执1204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粤1972执12041号案件名称
罗永冬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罗永冬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972执12041号罗永冬:根据本院作出的已生效的(2021)粤1972刑初1168号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08月17日依法受理执行的被执行人罗永冬罚金执行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案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薛芳、徐思东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703执696号 下一篇 王鹏与郝凯兴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晋0624执恢80号